关于举办“东安影像”首届“旅游杯”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4-06-25 17:49:32          来源:县旅游局 |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5169

 

  为全方位展示东安的自然风光、美丽乡村、民族风情、建设成就、百姓生活,以摄影带动旅游,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4年“东安影像”首届“旅游杯”摄影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东安县委 东安县人民政府

  协办、承办单位:东安县旅游局 东安县摄影协会

  二、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东安自然风光、美丽乡村、民族风情、建设成就、百姓生活的优秀摄影作品。

  三、 截稿日期

  2014年10月26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以近两年的摄影作品为主,特别优秀作品可适当延长拍摄时间。

  四、 大赛奖项及奖金设置

  金奖:1名 奖金600元

  银奖:3名 奖金各400元

  铜奖:6名 奖金各200元

  入围奖:70名 奖金各100元

  所有奖项均颁发由主办单位盖章的获奖证书。同一作者获入围奖数量不限,但铜奖以上作者不得重复获奖。入展作品稿酬由组委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

  五、 征稿细则

  1、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但必须取材于东安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时间和简单介绍。组照不限,组照照片最少3张,最多8张,每张均需标记顺序代码。

  3、 参赛照片的格式可为JPEG,文件大小应不低于3M、不大于5M为宜。作品一律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创意作品(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删减等技术处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并保留原始文件。

  4、 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奖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不再另行向作者支付稿酬。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版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作品入选后,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参赛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办方提交。凡经评选出的获奖和入选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图像的原始数据,不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

  5、 美丽东安论坛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 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7、 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举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

  8、 大赛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六、 作品评选

  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七、 投稿须知

  1、 投稿方式:

     (1) 电子投稿:

  参赛作品以JPG格式上传至邮箱350186958@qq.com,文件大小以3至5M为宜,邮件内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拍摄地点(简短介绍)、联系方式等要素。

     (2) 光盘或U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或U盘形式提交,光盘或U盘包装盒上注明大赛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 网络、光盘U盘不得重复投稿。

  2、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23号

  联系号码:13787681469

  联 系 人:邓先生

  邮 箱:350186958@qq.com

  东安县旅游局

  东安县摄影协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编: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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